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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华市检验检测技术联盟 成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金华市检验检测技术联盟(以下简称联盟)成员的管理,根据联盟章程等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联盟成员。 第三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成员的管理工作。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 联盟成员是指加入本联盟的、有志于推动金华市检验检测技术事业发展、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单位。 第五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,须具备下列条件: 1.具有合法地位、从事与检验检测领域质量技术服务相关的单位,有加入意愿并提出申请; 2.承认和遵守联盟章程; 3.愿意承担联盟规定的义务; 4.愿意参加联盟组织的相关活动。 第六条 联盟成员加盟程序: 1.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加盟申请,可通过网上或书面提交申请。(附件 1:金华市检验检测技术联盟加盟申请表); 2.联盟秘书处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; 3.审核通过后,即可吸纳为联盟成员; 4.申请加盟单位若申请理事单位,需按照规定程序经理事会讨论通过。 第七条 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: 1.可优先获得本联盟的技术服务; 2.可享有参加联盟重点项目的合作机会; 3.可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联盟组织的相关活动; 4.可按照规定要求向联盟申请,并取得书面许可后使用联盟标识; 5.可按照规定要求申请联盟理事资格; 6.可向联盟秘书处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。 第八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: 1.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不从事任何违法乱纪的活动; 2.严格遵守联盟章程,不做任何有损联盟声誉或利益的活动; 3.从事并参加联盟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和活动,应遵守有关的规定要求。 第三章 成员的管理 第九条 联盟成员应遵守联盟章程,联盟秘书处负责为加盟成员提供注册登记、成员证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,并通知成员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。 第十条 对严重违反联盟章程规定,对联盟声誉和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联盟成员,经理事会讨论、批准予以除名,同时报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。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可自愿退出联盟,但须以书面申请形式告知联盟秘书处,由秘书处予以注销成员资格。 第四章 费用收取和使用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加盟免收会费。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如需通过联盟获取相关专业技术服务,可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向联盟服务方支付相关费用。服务费汇至联盟下属设立的指定银行帐户。 第十四条 联盟收到服务费后按规定开具票据,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联盟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金华市检验检测技术联盟负责解释和修订。 |